关于严肃查处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文件
潍教字[2010]19号
关于严肃查处严重违背教师
职业道德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各直属单位、学校:
多年来,我市广大教师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情操,为全市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在有些教师身上还存在着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甚至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等;二是违反上课纪律:酒后上课,教室内吸烟,接打手机、发信息,擅自让学生停课等;三是为教不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有偿家教,为社会举办的培训班做招生中介等;四是不讲诚信:在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教学生讲假话等。这些问题,背离了教育的根本宗旨,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为在广大教师中牢固树立以育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切实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严肃查处教师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要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各自实际,将解决上述问题措施及本校师德要求经学校教代会酝酿,并向学校家长委员会征求意见,形成师德建设承诺书,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同每位教师每学期进行一次签字确认。各学校要将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师德建设承诺书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学校要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把教师履行职业道德情况置于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之下,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师德考评考核。各学校要按照育人为本的要求,把师德纳入对教师学期工作业绩的考核,并建立家长学生评教的师德考评机制。每学期末,学校要根据师德建设承诺书组织进行一次师德测评,不满意率达到1/3者,将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个学期不合格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学校考核结果要于每学期末一周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将对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师法》等规定,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正当权益。同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特别是本文所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必须严格落实有报必查制度,对违规者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较轻、属于苗头性的问题,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对当时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分;对情节比较严重的,除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外,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中要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屡禁不止或产生严重影响的学校,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一并追究校长责任,给予纪律处分、降低职级直至撤销校长职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师德建设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大力倡树教育优良行风,塑造新时期教师光辉形象,为全市教育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通知精神要贯彻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6月20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此文件规定,严肃查处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