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圣城中学政教处 2014-04-01 报道

寿光市教育局文件 

  

寿教字[2014]32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教办、市直有关学校: 

近年来,各教办和初中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但是,少数学校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高、评价内容不合理、评价方式不科学、制度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和评价原则 

(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评价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积极健康的导向作用,学校具体操作的人是关键因素。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与价值,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引领作用,从根本上解决素质教育观念淡薄、课程课堂改革难落实、学生评价唯成绩论、家长和社会唯升学论、诚信体系难建立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认识,避免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以及为评价而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原则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遵循以下原则: 

1.多主体评价,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度和可信度,杜绝评价的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 

2.以人为本,多维度全面评价的原则。纠正传统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简单综合评议的做法,注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特长发展的评价。 

3.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4.客观性原则。通过有说服力的详实材料,对评定结果进行佐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多元化原则。通过日常观察、活动展示、标志性成果等多种方式,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多种形式,等级定量评定和评语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充分体现不同评定方法的互补性。 

二、科学合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要求,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三部分。  

“常规性评价”是指学校平日对学生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初中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参考内容见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教字〔201022号)要求。 

“主题性评价”是指以教育部规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等六个维度。各初中学校要在参照《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试行)》(见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同时充分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科学制订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主题性评价”一般每学期一次,在学期末评价。 

“标志性成果”是指学生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环节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以“常规性评价”为基础,进行常规性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常规性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各类教育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学期评价”按本学期中学生的常规性评价结果、主题性评价结果、标志性成果的评价结果汇总得出。汇总时,每个评价层次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现三个层次等级有多名学生重叠不好折合学期等级的现象,按照学生本学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毕业评价”,将学生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权重计算,累加得出结果。“毕业评价”要坚持学生发展的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变化;合理确定各学期的权重,可以随年级的升高(第一学年20%、第二学年30%、第三学年50%)逐渐加大权重。避免集中突击评价,以及只进行学期末主题性评价或毕业评价而忽视日常评价的现象。 

(三)综合素质评价主体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多主体评价。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学生情况的人员担任评价主体。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度和可信度,既要避免评价成为某个部门或少数人的行为,也要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活动需相对独立,减少相互干预,杜绝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要合理确定各评价主体评价结果所占的比例,在学期末的主题性评价中,“学生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40%,“教师评价”占50%。以上三种评价要有过程性材料不是只有简单地结果。 

(四)建立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 

各个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学生成长档案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载体,为每一位学生从初中入学开始就建立成长档案,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健康体检结果、每月的常规评价结果、主题性评价结果、标志性成果、老师的评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的典型实证性材料全部纳入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范畴。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及时搜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学探究与社团活动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证材料,要特别注重记录反映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典型实证材料。对于没有活动鉴定等证明材料的行为表现,可进行写实性描述,保证材料典型、客观、真实,描述有据可查。记录要有重点,可用一件典型事件来反映学生多方面的素质,也可用几件事来反映某方面的突出表现,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要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各个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学校和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的正面激励作用,定期进行展示、交流,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学生转学时,成长档案随学籍一起转移。体校、世纪学校等学生流动相对较大的学校在学生转学时,一定要做好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尤其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转移。 

(五)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信息化 

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研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特点,添加个性化的评价项目。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初中学校要全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同时要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生毕业时,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六)评价结果呈现方式、等级比例与使用 

1.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以对学生的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常规性评价的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采用定量评价方法比较困难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但每月、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要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等级要与定量评价、写实性评价的结果一致。 

主题性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结果,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 

2评价结果的等级比例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ABCD等级的比例要求,原则上常规性评价结果、主题性评价结果、标志性成果评价结果、学期评价结果、毕业评价结果A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其余为C等。毕业班春季分流的学生以前五学期的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本办法划定相应的等级。 

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初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奖励办法,打破以班为单位按比例平均分配的办法,可根据不同班级的具体表现和量化管理成绩合理确定每一个班级学期评价的A等比例,但总数不能超过本年级总数的30%。奖励指标的分配,要正确处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既要体现学校班级之间的均衡性,又要考虑班级之间的差异性。 

考虑到初中学校育人质量的实际差异,教育局对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毕业评价结果A等(优秀)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成绩高于平均值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毕业评价A等指标(奖励指标要从严控制,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凡在作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课程方案落实、学校安全、有偿家教等规范行为办学中出现违规行为被省市县教育部门通报的,不给予奖励指标,并一次扣减1%的优秀指标,扣减指标加到B等级中。 

3评价结果的使用 

各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确保每位学生和家长知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2014年开始,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由高中学校认定,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录取工作“硬挂钩”,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值对待。 

三、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构 

1.教育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魏云来任主任、分管局长董有才任副主任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初中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热心社会人士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接受并办理各类咨询、申诉事项,查处违规行为等,确保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2.初中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包括: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受理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3.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展示、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二)修订评价方案 

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对现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要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以及同一维度的不同要素、不同关键表现,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合理分配各维度及其要素、关键表现的权重;合理确定评价内容,规范评价办法,简化评价程序,明确评价要求,确定评价人员的工作规范、职权范围等;各学校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针对其残疾因素制定个性化的评价方案,不能和普通学生同等对待。 

转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转入本校前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转出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准,转入学校自学生转入后对学生开始评价。休学学生复学后,其休学前的评价结果随之转到复学后相应的年级中。 

(三)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运行制度 

1.修订和审批制度 

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教育发展、学生成长和学校实际,定期对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完善,一般一学年修订一次,作为新一级学生使用的评价方案。修订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85%以上的家长同意后,报经教育局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实施。新方案一旦实行,该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般不再作大的修订。 

2.公示和备案制度 

每学期初,初中学校要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内容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同时要通过“潍坊市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公开。 

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示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的学生学期评价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学生无异义后由学生签字生效,同时利用家长会时间将学生各维度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公示毕业评价等级成绩时,公示材料也要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同时还要公示各学期评价成绩及所占比例,并确保学生家长知晓评价结果。 

各初中学校的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及时上传“潍坊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公开。 

3“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制度 

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对有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4.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5.建立诚信制度 

初中学校要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或诚信承诺责任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信用记录。信用不良的人员不能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学校要在教师、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教育学生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要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学校做好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做好自我评价,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 

(四)强化保障机制 

1.加强指导监督。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教办、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质量监控和评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对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发现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培训与宣传。加强学校领导和老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校长、班主任等人员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水平。初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入校课程,使每一位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要求等。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在家长中广泛进行宣传,使每一位家长都关注并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教育局、教办、学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定期抽查家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知晓情况。 

4.激励与责任追究。教育局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涌现出的典型及时进行推广。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重新组织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报教育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举报电话:5221453。各教办、初中学校也要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附件: 

1.寿光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 

2.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试行) 

  

寿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37    


附件1 

寿光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 

  

  任:魏云来   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董有才   教育局副局长 

单学然   教育局纪检书记 

  员:张泉城   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占山   信访科科长 

             实验中学教师 

王增发   圣城中学教师 

        刘伟光   古城街道北洛初级中学教师 

        杨乐民   营里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师 

        郑志强   志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寿光市人民医院 

何会香   潍坊科技学院 

     个体工商从业人员 

李佳丽   七星子文学社 

李桂森   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 

所有初中学校校长 

         

                                   


附件2 

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试行) 

寿光市教育局文件 

  

寿教字[2014]32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教办、市直有关学校: 

近年来,各教办和初中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但是,少数学校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高、评价内容不合理、评价方式不科学、制度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和评价原则 

(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评价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积极健康的导向作用,学校具体操作的人是关键因素。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与价值,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引领作用,从根本上解决素质教育观念淡薄、课程课堂改革难落实、学生评价唯成绩论、家长和社会唯升学论、诚信体系难建立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认识,避免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以及为评价而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原则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遵循以下原则: 

1.多主体评价,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度和可信度,杜绝评价的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 

2.以人为本,多维度全面评价的原则。纠正传统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简单综合评议的做法,注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特长发展的评价。 

3.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4.客观性原则。通过有说服力的详实材料,对评定结果进行佐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多元化原则。通过日常观察、活动展示、标志性成果等多种方式,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多种形式,等级定量评定和评语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充分体现不同评定方法的互补性。 

二、科学合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要求,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三部分。  

“常规性评价”是指学校平日对学生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初中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参考内容见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教字〔201022号)要求。 

“主题性评价”是指以教育部规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等六个维度。各初中学校要在参照《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试行)》(见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同时充分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科学制订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主题性评价”一般每学期一次,在学期末评价。 

“标志性成果”是指学生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环节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以“常规性评价”为基础,进行常规性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常规性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各类教育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学期评价”按本学期中学生的常规性评价结果、主题性评价结果、标志性成果的评价结果汇总得出。汇总时,每个评价层次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现三个层次等级有多名学生重叠不好折合学期等级的现象,按照学生本学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毕业评价”,将学生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权重计算,累加得出结果。“毕业评价”要坚持学生发展的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变化;合理确定各学期的权重,可以随年级的升高(第一学年20%、第二学年30%、第三学年50%)逐渐加大权重。避免集中突击评价,以及只进行学期末主题性评价或毕业评价而忽视日常评价的现象。 

(三)综合素质评价主体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多主体评价。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学生情况的人员担任评价主体。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度和可信度,既要避免评价成为某个部门或少数人的行为,也要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活动需相对独立,减少相互干预,杜绝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要合理确定各评价主体评价结果所占的比例,在学期末的主题性评价中,“学生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40%,“教师评价”占50%。以上三种评价要有过程性材料不是只有简单地结果。 

(四)建立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 

各个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学生成长档案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载体,为每一位学生从初中入学开始就建立成长档案,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健康体检结果、每月的常规评价结果、主题性评价结果、标志性成果、老师的评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的典型实证性材料全部纳入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范畴。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及时搜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学探究与社团活动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证材料,要特别注重记录反映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典型实证材料。对于没有活动鉴定等证明材料的行为表现,可进行写实性描述,保证材料典型、客观、真实,描述有据可查。记录要有重点,可用一件典型事件来反映学生多方面的素质,也可用几件事来反映某方面的突出表现,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要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各个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学校和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的正面激励作用,定期进行展示、交流,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学生转学时,成长档案随学籍一起转移。体校、世纪学校等学生流动相对较大的学校在学生转学时,一定要做好学生健康成长记录档案尤其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转移。 

(五)积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信息化 

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研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特点,添加个性化的评价项目。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初中学校要全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同时要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生毕业时,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六)评价结果呈现方式、等级比例与使用 

1.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以对学生的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常规性评价的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采用定量评价方法比较困难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但每月、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要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等级要与定量评价、写实性评价的结果一致。 

主题性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结果,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 

2评价结果的等级比例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ABCD等级的比例要求,原则上常规性评价结果、主题性评价结果、标志性成果评价结果、学期评价结果、毕业评价结果A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其余为C等。毕业班春季分流的学生以前五学期的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本办法划定相应的等级。 

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初中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奖励办法,打破以班为单位按比例平均分配的办法,可根据不同班级的具体表现和量化管理成绩合理确定每一个班级学期评价的A等比例,但总数不能超过本年级总数的30%。奖励指标的分配,要正确处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既要体现学校班级之间的均衡性,又要考虑班级之间的差异性。 

考虑到初中学校育人质量的实际差异,教育局对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毕业评价结果A等(优秀)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成绩高于平均值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毕业评价A等指标(奖励指标要从严控制,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凡在作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课程方案落实、学校安全、有偿家教等规范行为办学中出现违规行为被省市县教育部门通报的,不给予奖励指标,并一次扣减1%的优秀指标,扣减指标加到B等级中。 

3评价结果的使用 

各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确保每位学生和家长知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2014年开始,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由高中学校认定,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录取工作“硬挂钩”,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值对待。 

三、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构 

1.教育局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魏云来任主任、分管局长董有才任副主任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初中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热心社会人士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接受并办理各类咨询、申诉事项,查处违规行为等,确保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2.初中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包括: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受理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3.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展示、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二)修订评价方案 

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对现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要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以及同一维度的不同要素、不同关键表现,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合理分配各维度及其要素、关键表现的权重;合理确定评价内容,规范评价办法,简化评价程序,明确评价要求,确定评价人员的工作规范、职权范围等;各学校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针对其残疾因素制定个性化的评价方案,不能和普通学生同等对待。 

转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转入本校前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转出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准,转入学校自学生转入后对学生开始评价。休学学生复学后,其休学前的评价结果随之转到复学后相应的年级中。 

(三)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运行制度 

1.修订和审批制度 

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教育发展、学生成长和学校实际,定期对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完善,一般一学年修订一次,作为新一级学生使用的评价方案。修订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85%以上的家长同意后,报经教育局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实施。新方案一旦实行,该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般不再作大的修订。 

2.公示和备案制度 

每学期初,初中学校要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内容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同时要通过“潍坊市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公开。 

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示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的学生学期评价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学生无异义后由学生签字生效,同时利用家长会时间将学生各维度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公示毕业评价等级成绩时,公示材料也要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同时还要公示各学期评价成绩及所占比例,并确保学生家长知晓评价结果。 

各初中学校的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并及时上传“潍坊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公开。 

3“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制度 

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对有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4.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5.建立诚信制度 

初中学校要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或诚信承诺责任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信用记录。信用不良的人员不能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学校要在教师、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教育学生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要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学校做好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做好自我评价,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 

(四)强化保障机制 

1.加强指导监督。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教办、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质量监控和评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对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发现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培训与宣传。加强学校领导和老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校长、班主任等人员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水平。初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入校课程,使每一位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要求等。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在家长中广泛进行宣传,使每一位家长都关注并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教育局、教办、学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定期抽查家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知晓情况。 

4.激励与责任追究。教育局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涌现出的典型及时进行推广。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重新组织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报教育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举报电话:5221453。各教办、初中学校也要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附件: 

1.寿光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 

2.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试行) 

  

寿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37    


附件1 

寿光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 

  

  任:魏云来   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董有才   教育局副局长 

单学然   教育局纪检书记 

  员:张泉城   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占山   信访科科长 

             实验中学教师 

王增发   圣城中学教师 

        刘伟光   古城街道北洛初级中学教师 

        杨乐民   营里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师 

        郑志强   志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寿光市人民医院 

何会香   潍坊科技学院 

     个体工商从业人员 

李佳丽   七星子文学社 

李桂森   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 

所有初中学校校长 

         

                                   


附件2 

潍坊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试行) 

 

 

 

                                                                   

发:各镇(街道)教办、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教办、市直有关学校         

寿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3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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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