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圣城中学信息保密制度
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信息发布规定
1.学校信息发布官方平台为学校网站(www.sgsczx.com)、学校公众号(sgssczx、sczxdzz),责任科室为党建信息中心,对平台账号、密码实行专人管理。对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平台发布的信息真实性均不负责。
2.所有信息发布均报至党建信息中心审核编辑,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重大活动和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报责任科室,不得迟于3个工作日内发布。
3.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上级和学校关于互联网群组的管理使用规定。学校官方微信群为“三圣教育”“圣中管理团队”“圣中党建”“圣中(班主任)教育惠民团队”,由群主或管理员发布相关信息,教职工须按要求进行转发。
二、信息安全要求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软件、网盘等)、U盘、纸张等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本校信息和资料。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纸张等必须立即销毁。校内用于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2.所有教职工计算机、手机等网络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设置个人密码,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员对学校网络、服务器和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文件丢失或漏洞。对网络内储存的信息要每天检查,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信息保密范围
1.党政办工作保密事项。未公布的学校统计数据、规划、会议纪要、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向上级部门提报的各类数据、文件、报告、请示等。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等。
2.组织工作保密事项。机密级事项:未公布的学校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学校领导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秘密级事项:未公布的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中层干部及其以下干部档案;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中涉及对上级的意见,或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评价有争议的问题记录和专题报告;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党员和干部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等。
3.人事工作保密事项。机密级事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内部秘密级事项:师生家长信息;尚未公布的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尚未出台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政策;干部录用考试的报审试题、试卷等;涉外人事管理有关内部政策;尚未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及编制调整方案;人事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4.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保密事项。机密级事项:检举揭发校级领导干部或中层干部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报表;年度财政计划。秘密级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在学校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学校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和结果;涉及学校主要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学校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职工工资、津贴、公积金等数据。
5.保卫工作保密事项。机密级事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存放地点、数量、守护运送的安全措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事件的综合情况。秘密级事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内部秘密事项:保卫部门负责的重要外宾来校的行程和学校保密工作安排;学校承办重要会议所制定的保卫工作方案;保卫部门调查和处理的危害国家和学校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事件;对于划定的校内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建立的相关档案;对于在一些时期内调查、掌握和控制的重点人员(包括政治、治安等方面)档案;在特定时期收集的反映学校师生思想动态的信息;学校防盗报警装置的设置以及校园巡检系统的布置情况。
6.教学、科研、学生工作保密事项。机密级事项:国家、省、市级的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内部秘密事项: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的试卷和评分标准;学生成绩、毕业鉴定资料;对学生的学籍处理情况;未公开的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研制等相关工作过程;网上申报、评审科技项目及相关事宜;向外提供资料、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和发布信息;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合同等与科学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反映学生思想动态的调研报告;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的相关材料。
7.国有资产、基建、档案工作保密事项。学校国有资产的相关数据及统计资料;上级有关国有资产工作的文件、批复;学校有关国有资产工作的请示、报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仪器设备订购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预、结算文件;工程合同、协议等与工程有关的信息;档案汇编的基础数字;档案工作中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历史档案及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未经公开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