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竞聘制度

圣中 2020-09-13 报道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号文件精神和市教体局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指定本职称评审制度。 

  标准及原则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1.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2.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3.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4.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岗位职责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正确、分明的是非观与荣辱观,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4.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5.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在编在职在岗教师。本年度师德考核“合格”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6.高级职称竞聘继续执行师德考核前置的规定,对于本学年上学期没有被评为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7.学校管理人员参评教师职称的,必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并且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论文或著作已经不是必须条件,尽量淡化论文、论著因素,更多地考虑教育教学质量、育人业绩、师德表现、专业年限等因素。评审时论文、著作仅作为一般性参考,进一步弱化其在评审中的作用。另外,上级要求,距离退休不满一年的教师,不再提倡参与教师评聘。 

  8.具有教师资格:高级资格可以教低一级,但低一级资格不能教高一级。 

  9.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大文教大文,大理教大理。 

  10.竞聘高级职称要求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中级职称要求3年以上;要有工资核发表或其他的佐证材料。包含副班主任。 

  11.按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农村及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要求学校要单独出具证明,学校盖章。 

  12.竞聘正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并且达到规定的课程工作量,有课时工作量材料;承担班主任、辅导员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著或论文;高级教师岗位聘任满五年;在培养一、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领军人物;农村工作经历1年以上;县级教学能手及以上业务称号;申报人上学期任教课程中选取内容进行试讲和答辩,作为申报材料;师德考核上学期必须为优秀;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标;如有违规现象的一票否决。 

  13.竞聘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任一级满2年且最近连续2年在一线任教;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14.竞聘中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或具备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专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1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但聘任时必须具备。 

  16.凡申报参评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单位作出排名并公示,单位排名将作为高级评审时的重要依据。 

  17.推荐评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选,任期内学年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且以较大权重纳入高级教师职务的评审环节。 

  18.自2017年起,建立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推选表彰制度。凡获得潍坊市立德树人标兵称号的教师,在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19.凡是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参评前对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作出公开承诺,包括评聘通过后承担的工作量、育人职责等,必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规定要求。除因生病等客观原因外,若达不到规定的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工资。同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高级教师要履行工作在一线,对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可转岗竞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并执行相应工资标准或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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