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城中学2020年县级及以上各类评优树先制度

圣中 2020-10-22 报道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做到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也为使评优评先工作真正起到既鼓励先进又鞭策后进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 

  三、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各种活动;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关爱学生,培德育人;热爱学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师德考核为优秀。 

  2.个人综合积分上学年位于级部(科室)前五名。 

  3.同等条件下,工作成绩优良的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课题负责人优先考虑。岗位相同,按年限时间长短排序。 

  4.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评先优向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 

  6.能够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退到、早退。(请假次数少的及至满勤的优先考虑) 

  7.符合上级通知中要求的评优树先条件。 

  四、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2.违反法纪法规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3.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或者因工作疏漏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三年内不予考虑) 

  4.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电脑游戏等,造成负面影响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查实的。 

  6.教师业务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的。 

  7.本学年中,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20天,或者有无故旷工行为者。 

  8.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满意率测评中未能达90%的。 

  9.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临时性工作等)者。 

  10.其他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形象或者上级追究者。 

  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为加强集体荣誉感,凡违反上述二、三、五、十条者,该同志所在科室(级部)全体人员均不能评优。 

  五、评优办法 

  1.公开评优条件和名额,坚持个人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 

  2.学校召开党总支会议,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根据分配数额,按照1:2比例,坚持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有机合理把名额分配到各学部(科室)。 

  3.各学部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优评先条件,成立推荐小组,对本学部教职工认真评议,确定符合条件人选。 

  4.各学部在学校党总支的监督下,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由级部主任、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按条件、按程序,民主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5.教学服务中心将各学部初选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校委会进行集体研究,并根据上级文件等额或差额要求,立德树人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对学校贡献率进行集体评议或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学校最终上报候选人名单 

  6.教学服务中心应及时将评优评先结果公开公布,教职工可在结果公布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校委会”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 

  7.各类评优树先候选人认真填写各种表格撰写业绩材料。教学服务中心或有关科室负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时组织并上报各种评优材料,确保我校推荐人选能最终获得上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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