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确保学校党总支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畅通工作渠道,更好地促进学校稳中有进、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外出学习、评先树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工会福利及各类集体活动等。
2.各学部或科室安排的学生外出研学、各类竞赛、考试抽测、月段或周工作计划及集体活动等。
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学生团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4.各类收费支出、工程建设、零星维修、教辅征订、物资采购、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5.上班时间,中层和校级干部到寿光以外出发或办理其他事项,超过半天(含半天)的;假期时间,中层和校级干部到寿光以外出发或办理其他事项,超过1天(含1天)的。
6.上报教体局及其他部门前需审核把关的各种文本、表格材料,上报的文本格式必须规范。
7.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或者有其他方面来往的事项。
8.除以上规定外,未经学校党总支研究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学校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办学过程中的违规事件,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订阅教辅资料、有偿家教、未按上级规定组织的活动、考试等。
4.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学,但超过半天未请假,不明原因未到校的。
5.中层和校级干部到教体局以及其他部门参加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
6.在网络、微信、报纸等媒体发现的,事关学校人和事的负面舆情。
7.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8.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安全稳定,需要第一时间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必须以大局为重。全体干部和教师要做到事前有请示,工作有进展,事后有报告,保证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凡属职权日常范围内的,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必须要逐级报告,不得隐瞒,不得耽误。
3.严格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学校主要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的事项,由学校党总支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上报市教体局主要领导。紧急情况需要上报上级的事项,须由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汇报。
四、纪律与监督
1.分管负责人对当事责任人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必须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当事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影响学校大局的突发事件当事人或分管负责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