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圣中 2020-09-15 报道

  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47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工作十条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廉洁从教、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等方面。从爱国守法、意识形态、依法从教、服从管理等方面对思想政治进行定性考核;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对品德修养进行定性考核;从是否存在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遵规守纪等方面对廉洁从教进行定性考核;从教学能力、学生素养、教研水平、教学改革等方面对专业能力进行定量考核;从出勤、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对工作表现进行定量考核;从家校合育、学情会商、全员育人、全科育人等方面对立德树人进行定量考核;从自主学习、参加培训、经验交流、学术水平、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运用等方面对终身学习进行定量考核。上述考核内容中,定性指标为必须遵循内容,作为师德考核“一票否决”项;定量考核指标的评价要素及权重由各学校按照一校一策原则自主确定。 

  考核程序 

  (一)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师德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纪检等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班主任、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1/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可吸纳学生代表参与。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二)制定师德考核方案。学校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根据《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方案应明确考核目标、内容、程序、评分标准、结果使用等内容。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师德表现、教学实绩、群众认可度等考核内容占比。考核方案经学校党员教职工讨论、党组织前置研究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不足80人的学校,要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表决,经85%以上人员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市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备案。考核方案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公开。 

  (三)综合评定。每学期未,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分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定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廉洁从教行等定性指标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评议结果及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身学习等量化指标得分进行统计、核算,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本学期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意见。 

  (四)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应学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考核对象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要认真填写附表1-3,于每学期结束后10日内,以教育学区、市属学校为单位将以上材料报组织人事科备案,电子版发至组织人事科邮箱。同时,将考核结果提交到“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电子档案系统”。严格落实师德不良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对于本学期内因师德失范,考核不合格的,要在系统中予以标识。 

  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落实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与办学满意度和师生投诉、上访及违规违纪挂钩使用制度。 

  1.上学期办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且未出现违反师德规定问题的学校,按照办学满意度达到90%,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65%,办学满意度每提高1%,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2%的方法确定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2.学期办学满意度达不到90%或者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规定问题,受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学校,按照办学满意度达到85%的,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30%,办学满意度每提高1%,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2%的方法确定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3.每学期学校也可根据依法自主办学的要求自主申报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凡是连续两学期办学满意度达到100%(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满意度达到99.9%)或者学校同时实现“零投诉、零上访、零违纪”的,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原核定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上述目标每连续延长一个学期,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再提高2.5%,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95%(寒暑假时间,分别计入学年度的第一个学期、第二个学期)。自主申报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学校,填写好《寿光市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自主申报表》(附近4),并于学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送至组织人事科审核 

  各学校也要建立学生、家长测评学校制度,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活动(高中、初中学校要开展学生和家长两个层面的评议,小学低年级原则以家长评议为主),并认真统计分析测评结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提升学校办学满意度 

  (三)确定考核等次。根据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师德考核量化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各等次人选。违反“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不良行为负面清单”之一的以及承担的工作达不到学校规定课时量或工作量的,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不服从“县管校聘”改革,发生体罚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乱摊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酒后上课、寻衅滋事等行为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中予以充分体现。 

  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核制度。对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本学期不得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评聘高级职称、认定导师型层级教师;师德考核年度内两次均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得参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评先树优,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六、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以及教师的直接责任。 

  (二)建立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各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组织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师德建设评价活动,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发挥党员示范表率作用,加强师德优秀典型宣传。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名党员教职工都要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兵,引领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党员教职工出现师德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各学校要积极发掘、培养、关爱师德典型,对优秀师德事迹大力宣传。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建议及时报市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调度检查,对师德考核过程中违反程序要求或者对师德师风建设不重视、工作不严不实、效果不好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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