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中小学办学规范清单

圣中 2020-10-22 报道

 寿光市中小学办学规范清单 

  (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58日印发) 

    

  德育工作 

  1.德育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德育实施途径和要求有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3.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4.严格落实德育课程。按照义务教育、高中课程标准,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落实课时,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5.在学校、教室明显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教室正前上方有国旗标识。 

  6.学校要开展仪式教育活动。仪式教育活动要体现庄严神圣,发挥思想政治引领和道德价值引领作用。严格中小学升挂国旗制度。除寒暑假和双休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除假期外,每周一及重大节会活动要举行升旗仪式,奏唱国歌,开展向国旗敬礼、国旗下宣誓、国旗下讲话等活动。 

  7.提倡小学生每天课外阅读至少半小时、中学生每天课外阅读至少1小时。 

  8.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科技节、艺术节、运动会、读书会。 

  9.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理念、教育教学改进措施,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教学管理 

  10.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11.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校长至每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12.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13.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14.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设置与批阅规范》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15.备课。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教案撰写。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16.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感染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上课带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17.规范教研活动。教研组(备课组)每周组织教研活动,每次活动须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每学期每位教师担任活动主讲不少于一次。加强对学科教学重要问题的研究,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三个主题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好活动记录,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 

  18.健全听评课制度。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评课15节以上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评课30节以上。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加强与执教教师的交流研讨。鼓励开展校际间听评课活动。 

  (责任单位:教科研中心、组织人事科、中小学校) 

  课程管理 

  19.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 

  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课 程 

年  级 

周总课时 

(节) 

占九年课时总计比例 

% 

 

 

 

 

 

 

 

 

 

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 

3 

3 

/ 

/ 

/ 

/ 

/ 

/ 

/ 

6 

22 

7.9% 

/ 

/ 

3 

3 

2 

2 

/ 

/ 

/ 

10 

/ 

/ 

/ 

/ 

/ 

/ 

2 

2 

2 

6 

历史与 

社会 

历史与社会 

/ 

/ 

/ 

/ 

/ 

/ 

3 

3 

3 

9 

9 

3.2% 

历史 

/ 

/ 

/ 

/ 

/ 

/ 

2 

2 

2 

6 

10 

3.6% 

地理 

/ 

/ 

/ 

/ 

/ 

/ 

2 

2 

/ 

4 

科学 

1 

1 

2 

2 

2 

2 

4 

6 

5 

25 

25 

8.9% 

生物 

/ 

/ 

/ 

/ 

/ 

/ 

3 

3 

/ 

6 

14 

8.6% 

物理 

/ 

/ 

/ 

/ 

/ 

/ 

/ 

2 

3 

5 

化学 

/ 

/ 

/ 

/ 

/ 

/ 

/ 

/ 

3 

3 

语文 

8 

8 

7 

7 

6 

6 

5 

4 

5 

56 

56 

20% 

数学 

4 

4 

4 

4 

5 

5 

4 

4 

5 

39 

39 

13.9% 

外语 

/ 

/ 

2 

2 

3 

3 

4 

4 

4 

22 

22 

7.9% 

体育 

4 

4 

3 

3 

3 

3 

3 

3 

3 

29 

29 

10.4% 

 

 

艺术 

4 

4 

4 

4 

4 

4 

2 

2 

2 

30 

30 

10.7% 

音乐 

2 

2 

2 

2 

2 

2 

1 

1 

1 

15 

美术 

2 

2 

2 

2 

2 

2 

1 

1 

1 

15 

综合实践活动 

1 

1 

2 

2 

3 

3 

3 

3 

3 

21 

48 

17.1% 

地方与学校课程 

4 

4 

3 

3 

2 

2 

4 

3 

2 

27 

周总课时数(节) 

29 

29 

30 

30 

30 

30 

34 

34 

34 

280 

  

学年总课时(节) 

1015 

1015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732 

  

  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含信息技术必修课程1节。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表 

年 级 

课程类型 

课程内容 

周课时数 

合计周总课时 

1-2年级 

地方课程 

安全教育 

0.5 

1.5 

传统文化 

1 

3-6年级 

地方课程 

安全教育 

0.5 

2 

环境教育 

0.5 

传统文化 

1 

7年级 

地方课程 

安全教育 

0.5 

2 

环境教育 

0.5 

传统文化 

1 

8年级 

地方课程 

安全教育 

0.5 

2 

环境教育 

0.5 

传统文化 

1 

9年级 

地方课程 

安全教育 

0.5 

1.5 

人生规划 

1 

  20.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地方)课程。 

  21.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2.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等健康教育。 

  23.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24.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25.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 

  26.严格落实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经常性地开展少先队活动。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科、教科研中心、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四、课堂教学 

  27.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28.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各校要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责任单位:教科研中心、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教师管理 

  29.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教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0.实行师德不良行为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等。 

  31.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绩效工资要向一线教师、班主任、育人导师、突出贡献教师倾斜,拉开分配差距。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班级管理团队资金等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2.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做好教师后勤服务,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减缓教师工作压力,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六、学生管理 

  33.落实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形成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塑造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34.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中小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及中小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爱,注重仪表诚实守信,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5.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或学有特长、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学生或集体,可进行奖励,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档案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做好校沟通,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学生,可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奖惩制度坚持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科学论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36.以发眼光看待学生,充分保障未成年的隐私权和受教育权,关心每一名学生,避免使用不当处分手段。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不得歧视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强迫受处分的学生转学和退学。 

  37.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 

  38.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学籍管理 

  39.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40.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4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42.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4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44.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45.各学校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作息时间 

  46.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8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47.明确作息时间。寄宿制学校,小学早起时间不得早于6:30初中冬季不早于6:30、其他季节不得早于6:00,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48.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49.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统一上课、集体补课或上自习,禁止收费上课或有偿补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督导室、组织人事科、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九、作业布置 

  50.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每天小学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可布置适量作业,其他学科不布置书面作业。 

  51.创新作业方式。避免布置重复机械的练习,多布置科学探究式、实践类作业;可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布置分层作业、个性化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教师不得仅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群组布置作业。 

  52.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各学校要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责任单位:科研中心、基础教育科、中小学校) 

  、教材教辅 

  53.中小学: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配套练习册随教材发行。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委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4.高中:规范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一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55.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56.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目录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和用书要求。通知求,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等信息。 

  (责任单位:实验教学研究中心、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十一、招生编班 

  57.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小学在45人以内,中学在50人以内。学校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各学科教师,不划分重点班或快慢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坚持国家课程“零起点”教学,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 

  58.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十二、考试评价 

  59.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决取消周考、月考,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形式的统考统测。普通高中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6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以等级、评语等形式呈现。任何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61.普通高中不得公布或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得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主要标准。 

  62.为学生升学信息保密,严禁非法向他人或机构提供学生个人信息。 

  63.严密组织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禁集体舞弊及泄密事件发生。 

  64.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中要改变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的办法,做到关注学生的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发展,引导学生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65.健全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 

  (责任单位:科研中心、基础教育科、中小学校) 

  十三收费管理 

  66.严格按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装费、住校生住宿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等。学费、住宿费等根据规定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严格规范面向高三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67.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收取借读费等任何国家、省规定之外的费用。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根据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 

  68.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十四其他工作规范 

  69.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在所有小学(含民办小学教学点)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并逐步向中学校延伸。延时服务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严禁学校开展集体授课、有偿辅导等。学校要完善延时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评价办法;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学生全。 

  70.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报教体局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71.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拒绝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72.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学校首先要把好选用关,严格审APP的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并报教体审查意。未经学校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 

  (责任单位:基础教育科、化教育馆、教育学区、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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