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的报告会

 2007-09-17 报道


915日下午,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张延明、姜思义、徐歧元在我校阶梯教室为六年级全体师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就它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了说明。整个会场气氛热烈,互动性强,报告团成员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师生们的提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阐述: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权益保护?

三、同学们应该怎样学习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自我保护,让自己健康成长为合格的接班人呢?并就有效预防和抵制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具体如下: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道德品质修养和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的时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四点: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这是青少年进行人格培养,提高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3、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报告会对刚刚进入圣城中学学习的六年级同学来说是一个很及时的报告会,使他们对自身的权益有了更直观、深刻的理解,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好的保障。学校要求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和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注意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证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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