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城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常规性评价量化管理积分办法

 2010-03-10 报道

圣城中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常规性评价量化管理积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二、管理机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机构为政教处负责,构建团委、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立体管理模式。  

三、量化积分    

学生综合素质(常规性评价)管理实行学生个人积分制。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学生的行为,对违纪学生加以监督、制约和处理的原则。

管理积分(以下简称积分)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班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天确定一名负责任的学生担任记录员。   

(一)基础分   

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圣城中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每学期可得基础分100分。   

(二)加分   

根据学生德育量化管理细则要求,对有较突出或突出表现的学生实行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的学生会干部加3分;有突出贡献的加5分,比例约为三分之一。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的班干部和团干部,经评议称职的加2分,优秀的加3分,优秀率约为30%   

3、代表班级在校内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成绩优秀者,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竞赛活动成绩优秀者,国家一等奖加10分,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加8分,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6分,省三等奖、市级其他奖加3分。   

  4、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高尚行为的,根据影响大小,分别加110分。有特殊表现、影响重大的,学校将另行表彰奖励。   

5、学生在报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按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432分。  

6学习成绩进步者酌情加2——5分。

7、上课认真听讲,发言积极,能正确回答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并受到老师表扬认可,每一次加12分。

8、作业能认真独立按时按量完成,正确率高。以每周为计算单位,自己申报学科教师鉴定,可加24分。

9、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为班级争得荣誉视情况加15分。

10、在值日期间,班级、卫生区受到学校表扬的加12分。

1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加25分。

12、自习课表现好、学习积极的可加12分。

13、在不影响上课的课余时间为班级、同学做好人好事、额外劳动各加2分(每次).

14、好人好事受到学校表扬、社会赞誉者加5.

1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酌情加分。   

(三)减分   

 为了使学生的日常行为日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减分,具体规定如下:

1、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2分。   

1)上课(包括微机、实验、艺体活动课等)、自习、开会、升旗、上操等迟到、早退。   

2)上课、自习期间打瞌睡、随便讲话、吃东西、下位走动、随便出入教室、听随身听、玩电子游戏等。  

 3)学校集会时随便讲话或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听随身听、玩电子游戏等。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杂物。   

5)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坐踩花坛等。   

6)追逐打闹,语言不文明,吹口哨,叫他人侮辱性的绰号。   

7)不按时或不按指定地点存放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8)未经班主任批条随便出入校门。   

9)无故不交作业。   

10)染发、烫发、怪发、佩戴饰物、染指甲、纹身、穿高跟鞋或拖鞋进教室,男生留长发、校园内赤膊,女生穿吊带衣服、超短裙等奇装异服或违反其他有关仪表的规定。   

11)承担的值日卫生任务完成不好,打扫不及时、不彻底。   

12)未按要求穿着校服。      

13)课间操说笑、打闹 、不做操、回教室前私自离队。  

  2、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5分。   

1)旷课、旷自习、旷课间操或旷学校集会、会议。   

2)不做值日卫生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3)上课、自习时间在校园内游逛。   

4)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公物,在墙壁、桌凳上乱刻乱画。    

 5)在学习和休息期间,故意喧哗、尖叫,破坏秩序,涂改通知。

6)在校园内骑车。

7 )在校内吃零食。

8)有一般性违纪行为,但不积极配合,不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或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         

9)爬越栅栏、围墙。   

  3、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减10分。   

1)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

 2)看不健康书刊、照片、录相等。 

3)打扑克、打麻将,进网吧等。      

4)把阅览室的书籍、刊物据为己有或从中剪图片或书页。   

5)有违纪行为,不服从管理和教育,弄虚作假,态度蛮横,强词夺理,对老师和其他管理人员很不礼貌。   

6)随地大小便。

 7)校园教学区内接打手机。   

  4、有下列行为,每次酌情减2030分。  

 1)吸烟、酗酒。   

2)打架、斗殴,恶意报复他人,使用凶器,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或打架。   

3)男女同学交往过密,超出普通同学范围,在校园内有过密接触。   

4)偷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7)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8)因有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1、量化积分作为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凡是每学期积分被减10分以上(含10分)的学生,无论是否有加分,都将被取消三好学生、十星同晖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2、作为处分学生的主要依据(与学校制定的“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相结合)。本功能中学生积分中的减分实行每学期累加制。积分被减20分的给予警告处分;积分被减30分的给予记过处分;积分被减40分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积分被减50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积分被减50分以上的给予勒令转学处分。

3、本细则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常规性评价的主要依据。每个班级一个月一总结,对全体同学的积分进行汇总排队,然后比例划定每个学生本月常规性评价等级。

4、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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