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中小学优秀党员导师的通知

圣中 2019-02-28 报道

各镇(街区)教办、市属各学校党组织:

为深入落实中小学党支部“四制工作法”,充分发挥中小学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过硬教师队伍,教育局党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范围内推选一批优秀党员导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宗旨目标

评选中小学党员导师,是集党的建设、教学、育人、科研以及传帮带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旨在充分发挥优秀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优秀党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全面深化教学和课堂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评选条件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编党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5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从事教学、育人工作,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以“四讲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在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生活中主动亮出身份、做出表率,时时处处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有思想政治教育经验,学生意识形态教育成效明显,能够主动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3.热爱和钻研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突出、教学特色鲜明,深受学生喜爱,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具有指导中小学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传帮带和“青蓝工程”实施方面作用显著。

5.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校、同行认可度高,深受学生喜爱,在家长中享有较高声誉。近三年教师本人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6.本人获得过寿光市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寿光名师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背师德要求的;

2)廉洁自律方面发生问题被查处的;

3)教学、育人质量不高,同行认可度和家长满意度较低的;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

5)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形。

三、党员导师的职责

1.扎实推进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究“党的核心作用如何体现、战斗堡垒如何建设、党员模范作用如何发挥”,主动参加学校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研究,不断创新完善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机制。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吸纳不同年龄层面的教师,共同开展集体备课、研讨交流,针对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发挥好青年党员名师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3.培训新入职青年教师。对学校党组织遴选部分新入职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党性教育,健全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党员青年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4.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依托学科教学,有效融合党建目标和德育目标,加强党史国史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开发适合不同阶段学生的教育课程,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5.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探索建立优秀课件库、教学案例库、问题解析库、示范教学库等资源库,利用学校网站、QQ、微信、微课等传播媒介,通过举办名师论坛等方式,搭建教师学习交流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传播平台。

6.其他职责。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建论坛、党建研讨会等党的建设工作,以及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立德树人等重点任务。

镇(街区)教办、市属各学校要严格依据以上条件,坚持先进性和典型性原则,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各市属学校提报优秀党员导师1-2名,各镇教办提报2-3名,于426日前,申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222633,邮箱:sgjydwb@163.com)。局党委办将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评选。确定为优秀党员导师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上一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荣誉称号。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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